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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江苏高校第一届教育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5:18 新闻来源:江苏高校节能网 浏览次数:

各片区片长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江苏省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扩大教育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教育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的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标杆,推动我省高校“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高校第一届教育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院校从事节能相关管理、服务的单位。

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高等院校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周期及名额

江苏高校教育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两年一届,每届评选先进单位10家左右、先进个人20名左右。本届评选主要是针对2015年-2016年期间,对江苏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政策法规,在大力推进教育节能、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传播推广节能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所在学校能源管理或节能水平显著提升的单位或个人。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领导班子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能准确把握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领导有力,指导措施有效。

2.目标明确。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3.落实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

4.积极宣传。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学校师生节约环保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节能知识培训。

5.效果明显。学校年度人均综合能耗逐年下降,并低于江苏省高校年度人均综合能耗平均水平。

(二)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节能工作,从事相关节能工作至少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整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从事节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建筑节能的技术、产品及管理办法,研究成果突出,对提高高校节能工作水平贡献突出。

4.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1.申报与推荐。

11月4日前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交至所在片区片长单位,由各片区片长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3。各片区片长单位11月11日前将所在片区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审批表及推荐名单(附件4)纸质稿、电子稿报送省高校后勤协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

2.评定与表彰。

11月中旬,省高校后勤协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先进单位进行差额评选,对先进个人实行等额评选。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省高校后勤协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上予以颁奖表彰。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校后勤协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王小慧 0511-88780122

王 磊 0511-88980350

邮 箱:hqjt@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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